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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新科街的强吉几餐饮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支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责令停止使用并立案处罚。
检查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场所负责人沟通,普及相关法规政策,告知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许可,待开业前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令该餐饮店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1000元。
下一步,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消除火灾隐患,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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