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8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消息,北京证监局近日对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泉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资料图片)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海泉基金存在以下行为:
一、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能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海泉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要求,海泉基金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等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截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海泉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海泉基金”微博截图
据公开报道,海泉基金由胡海泉创立。2022年2月10日,胡海泉退出海泉基金股东行列。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APP显示,海泉基金有1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为2144.4764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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