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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消息!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3-06-27 09:20:01 来源:新浪财经

来源:证券时报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 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将该借款提供碚圣医药使用,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金占用余额本息合计7579.67万元。

2、2019年,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向NIB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IB”)借款40,000万比尔,合同约定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6日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药业”)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2022年6月至10月,因SSC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责任,NIB单方面从三圣药业及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建材”)的银行账户扣划6,022.06万比尔,折算人民币803.31万元,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SSC应付三圣药业和三圣建材的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36.10万元(计算至本公告日)。截至本公告日,SSC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4,200.58万比尔,折算人民币1,851.24万元,公司预计将就该债务履行代偿义务,已经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金占用余额本息合计人民币2,690.86万元。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与埃塞俄比亚 NIB 国际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 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向埃塞俄比亚 NIB 国际银行借款 4 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 5,183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构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SSC尚有人民币1,851.24万元未归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请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公司将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9月27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5月4日、6月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规定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或相关进展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3-6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公司 11 楼1106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7日16:00 前。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7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潇

联系电话:023-68239069

传真电话:023-68340020

联系邮箱:ir@cqssgf.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三圣股份证券部

3、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2”,投票简称为“三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3-6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6月26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申请重整、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2019年以来,受宏观环境不佳、行业进入下行周期、财务成本高企、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衍生出诉讼、仲裁等一系列问题,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亦出现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作为重庆地区商品砼和商混外加剂行业的知名上市公司,建材业务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拥有良好的品牌价值和生产运营能力。并且,公司建材、医药两大业务板块的市场、人员、业务、资产均保持完整,在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上述两大主营业务仍维持运转,且毛利率尚可。若公司能依法实现重整,改善债务结构,出清历史包袱,则公司完全能够有效化解债务危机,优化资产质量,合理控制财务成本,恢复盈利能力,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司职工等相关各方的权益。因此,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仍有较大的重整价值。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整方式出清风险之规定,为避免公司债务风险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及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挽救公司,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通过预重整程序提前开始债权预审、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协助谈判等工作的司法前置性程序。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鉴于此,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二、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请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后,还可能会经历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裁定公司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三、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如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公司将按照管辖法院的相关预重整规则履行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法院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继续经营,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

3、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不得作出使债务人财产和经营

价值发生贬损的行为;

4、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调查,及时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预重整辅助机构的监督;

5、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

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6、停止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清偿的除外;

7、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

方案;

8、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为企业继续营业以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9、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10、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目前,公司正在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极其一致行动人潘呈恭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违约风险及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冻结的股份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后续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1、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公司将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9月27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5月4日、6月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规定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或相关进展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3-60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14:30在公司1104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3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洁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3-59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14:00在公司12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3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严欢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号)。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在2023年7月12日14:30 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 号公司11楼11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63号)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3-64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三圣,证券代码:002742)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异常,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根据规定开展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咨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号)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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